
上海市嘉定区东说念主民法院附近上门
民事判决书
(2010)嘉民一(民)初字第854号
原告陈某。
奉求代理东说念主陈某,上海紫雨讼师事务所讼师。 夫人每天都在线打脸
被告上海某某成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东说念想法某某,总司理
奉求代理东说念主陈某某,该公司职工。
奉求代理东说念主袁某某,上海市诤正讼师事务所讼师。
原告陈某与被告上海某某成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工伤保障待遇纠纷一案附近上门,本院受理后,照章由审判员徐丹红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偏持奉求代理东说念主陈某、被告奉求代理东说念主陈某某、袁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斥逐。
原告陈某诉称,2008年10月15日,原告与被告坚硬三年期固按期限工作协议。2009年1月16日原告在上班时辰右手无名指受伤骨折,经工作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九级。原告碰到工伤后,被告进行了救治并通过保障公司补偿了原告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东说念主员详尽保障的一次性工伤保障待遇。但靠近原告因工伤伤残九级无法稳当被告安排的使命岗亭而提议捣毁工作协议期,被告只高兴捣毁工作协议却隔绝按《工伤保障条例》的相干法则支付原告二次手术的调节用度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扶持金和伤残办事补偿金。后原告肯求工作仲裁未获相沿,故诉至法院,要求照章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二次手术调节用度6000元,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扶持金和伤残办事扶持金32920元。
被告某某公司辩称,原告照旧获赔了九级工伤保障待遇,后续调节费照旧包括在内,故不高兴支付二次手术调节用度6000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扶持金和伤残办事扶持金的请求不合适《上海市外来从业东说念主员详尽保障暂行主义》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东说念主员详尽保障暂行主义推论条例》的法则,不具备肯求条款,因此被告不高兴支付,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系本市外来从业东说念主员,于2008年10月15日投入被告单元任车床工,两边坚硬了期限自2008年10月15日至2011年10月15日的工作协议。被告为原告交纳了2008年10月至2009年11月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东说念主员详尽保障。2009年1月6日,原告在使命中发生伤害事故,于2009年4月21日经上海市嘉定区东说念主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9年7月27日经嘉定区工作智商卤莽委员会卤莽为因高明残进度九级。原告因此已从工伤保障机构获取工伤保障待遇理赔(医药费24035.16元、伤残卤莽费350元及九级伤残待遇35000元)。2009年11月26日,原告朝上海市嘉定区工作争议仲裁委员会肯求仲裁,要求被告支付二次手术调节用度、一次性九级工伤医疗扶持金和伤残办事扶持金。2010年1月13日,该会以嘉劳仲(2009)办字第某某号裁决书作出对原告的请求事项不予相沿的裁决。原告抗拒该裁决,遂诉至本院。
另查,原告于2009年11月17日向被告单元提议捣毁工作协议,2009年11月30日被告单元高兴捣毁工作协议。
审理中,yinrengu原、被告主要争议在于:
1、对于二次手术调节用度。原告觉得二次手术调节用度属于工伤后续调节费,并非工伤复发的调节费。原告在外来从业东说念主员社保承办机构达成工伤保障时,承办机构和被告隔绝给付原告工伤后续调节费是空幻的。既然社保承办机构隔绝支付,原告提议捣毁工作协议期被告就应该支付。为此,原告提供了上海市某某区某某街说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解释,解释原告工伤后续调节用度为6000元,原告示意还未进行二次手术仅仅估算。被告则觉得二次手术调节用度包括在已获理赔的工伤保障待遇中,且该部分用度并未本色发生,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街说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解释的真确性示意异议。
2、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扶持金和伤残办事扶持金。原告觉得其应与本市从业东说念主员相同享受该待遇;被告觉得原告系对法律法例意会空幻,原告所应获取的各项待遇均已本色获赔。
以上事实,有裁决书、工作协议、工伤认定书、卤莽论断书、工作者捣毁工作协议示知书、高兴捣毁工作协议示知书以及当事东说念主庭审叙述等为证,事实了了,字据充分。
本院觉得,原告系本市外来从业东说念主员,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东说念主员详尽保障暂行主义》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东说念主员详尽保障暂行主义推论条例》的相干法则,外来从业东说念主员在参加详尽保障时辰发生工伤事故的,经接洽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和工作智商卤莽后,参照本市法则的工伤待遇圭臬,享受工伤保障待遇,按伤残品级详情的工伤保障四项待遇一次性支付。据此,原告不属于法律法则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扶持金和伤残办事扶持金的对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九级工伤医疗扶持金和伤残办事扶持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相沿。原告的工伤保障待遇照旧从工伤保障机构获取理赔,该工伤保障待遇的形状包括伤残扶持金、伤残津贴、生计照顾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各样用度,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二次手术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相沿。据此,依据《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工伤保障条例》第三十五条之法则,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陈某要求被告上海某某成品有限公司支付二次手术调节用度6000元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陈某要求被告上海某某成品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扶持金和伤残办事扶持金32920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陈某包袱。
如抗拒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投递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东说念主的东说念主数提议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
审 判 员 徐 丹 红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黄 卉
记 录 员 陶 柏 英附近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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